
海南省關于自考考生免考課程和自考課程頂替、學分互認的確認的通知
設定依據
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》(國發(fā)(1988)15號)第二十二條:已經取得高等學校研究生、本科生或??粕鷮W歷的人員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,可以按照有關規(guī)定免考部分課程。
受理條件
申請免考課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 (一)取得研究生、本科或專科證書,且某門課程考試合格; (二)取得相關行業(yè)或協會頒發(fā)的權威性高影響面大的職業(yè)能力證書。
辦理材料
18~23周歲
24~32周歲
33~40周歲
其他
高中及以下
中專
大專
其他
工作就業(yè)
報考公務員
落戶/居住證
其他
自學考試
成人高考
開放大學